孝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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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和《孝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孝感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的天气现象。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和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1.5 预案体系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2 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设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检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2.3 指挥部督查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督查组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组成。主要职责: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2.4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职责 2.4.1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环保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本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具体实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市气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会商;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3)市政府应急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协助组织跨县(市)区、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4)市经信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5)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幼儿园)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6)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区机动车限时、限路、限号等交通管理限行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城区交通管理应急保障预案等,并组织实施。 (7)市交通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及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8)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和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9)市水利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0)市卫计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重污染天气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11)市城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露天烧烤、道路保洁、垃圾焚烧等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2)市供电公司: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道路照明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3)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14)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协调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15)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预案。 2.4.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成立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3 预警 3.1 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Ⅳ级(蓝色)预警,经市气象部门预测,将发生连续1天200<AQI≤3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 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2)Ⅲ级(黄色)预警。经市气象部门预测,将发生连续2天200<AQI≤300,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3)Ⅱ级(橙色)预警。经市气象部门预测,将发生连续6小时300<AQI<5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4)Ⅰ级(红色)预警。经市气象部门预测,将发生连续2小时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 3.2 预警的发布 3.2.1 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情况作出预测预报,在出现静风、逆温等不利气象状况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 市环保局负责本市重污染天气AQI实测工作。当监测数据AQI>300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 3.2.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以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落实。Ⅳ级(蓝色)、Ⅲ级(黄色)预警由副指挥长会商后向社会发布;Ⅱ级(橙色)预警经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向社会发布、Ⅰ级(红色)预警经指挥长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应急工作联络网,以文件传真或电子公文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3.2.3预警等级变更和预警终止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预警等级进行变更,经批准后,以指挥部名义统一向社会发布。 经市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不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向社会发布预警终止信息。 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或Ⅰ级(红色)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当发布Ⅳ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或经市环保部门实测已经出现200<AQI≤300天气现象8小时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或经市环保部门实测已经出现300<AQI<500天气现象4小时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或经市环保部门实测已经出现AQI≥500天气现象2小时时,启动Ⅰ级响应。 4.2 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或响应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各自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按照保障预案、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 应措施。 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将在预警信息发布2小时后对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 响应措施 4.3.1 Ⅳ级响应措施 4.3.1.1 强制性措施 (1)城市道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措施、渣土运输车辆扬尘防护措施监管。 (3)全面排查和禁止垃圾、秸秆焚烧现象。 4.3.1.2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避免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5)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4.3.2 Ⅲ级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 (2)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等)。 (3)禁止“黄标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等进入城区。根据城区车流情况限制一个或多个车辆尾号通行。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5)强化医疗机构心脏及呼吸系统疾病诊疗保障。 4.3.3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幼儿园停课。 (2)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或未建成脱硫脱硝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立即停产。 (3)禁止露天烧烤。 (4)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 (5)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苫盖站内散体物料,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3.4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开启路灯照明。 (2)停止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3)中小学停课。 (4)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5)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4.4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建立应急响应联络图和监督机制,编制督查方案,组建检查队伍。 应急指挥部督查组按照事先制定的督查方案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应现场进行纠正,督促落实。 4.5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以应急指挥部名义进行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5 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6.2 科技保障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和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气象专家队伍建设。 6.3 通信保障 各预警、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6.4 经费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担。 7 监督管理 7.1 公众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7.2 预案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7.3 责任追究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应急响应结束后,预案执行情况专报市人民政府,并进行通报。 8 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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